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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公安查处一起非法买卖烟花爆竹案
两人被行政拘留
年1月22日,安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举报,张某某等人非法买卖烟花爆竹,接报后民警迅速行动,依法对张某某等人的住所和车辆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加特林”类型烟花爆竹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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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年1月20日,张某某从刘某等人处购买“加特林”烟花爆竹60个,后在安新县县城非法销售给他人,从中牟利。经询问,该二人对自己买卖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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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张某某、刘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分别被安新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保定曲阳警方查处一起非法燃放
烟花爆竹案件
年12月11日,《曲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正式实施。通告要求曲阳县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各类电子炮,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为确保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大气空气质量,保障群众人民财产和公共安全,曲阳县公安局危爆大队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警力加大对全县禁放区域巡逻查控力度,严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年1月20日查处一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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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早晨7时许,曲阳县公安局危爆大队民警在禁放区域巡逻时,发现王某某在灵山镇庞家洼村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经询问,当事人王某某承认了因结婚在灵山镇庞家洼村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保定莲池区公安分局快速处置一起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
1月20日,莲池区公安分局依法快速处置了一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
1月20日上午,一段网友拍摄的有人在桥头燃放烟花爆竹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显示女子燃放烟花的地点位于保定市东风路巨力大桥上。根据线索,莲池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与辖区东金庄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调查,找到了视频拍摄者孙某,并于当晚19时将孙某传唤至东金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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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孙某交待自己于1月19日下午在网上购买了14个名称为“加特林烟花”的烟花爆竹,于当日21时许在巨力大桥上非法燃放,并邀请了好友刘某等人一同燃放、观看。
目前,孙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被莲池区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同时,刘某也因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被处以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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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保定市于年6月印发了《保定市禁止、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于近日又发布了《保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坚决抵制违规燃放行为,共同营造守法、安全、环保的生活风尚。
雄县公安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一男子被行政拘留
为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及时发现消除辖区治安消防隐患,雄县公安局于近日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排查行动,依法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年12月25日,治安管理大队与大营派出所在大营镇西昝村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村民王某池家中存放有45箱烟花爆竹。经询问,王某池对其明知禁止非法销售、买卖、储存烟花爆竹的情况下,心存侥幸心理,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王某池已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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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顺平警方行政拘留2人
收缴烟花爆竹19箱
在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中,顺平县公安局结合春节前后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旺季和非法行为高发特点,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坚持全环节、全覆盖排查,零容忍、零懈怠打击,高标准、严要求检查,及时、有效发现、剔除安全隐患。近日,连续查处2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依法行政拘留违法人员2名,收缴烟花爆竹19箱。
(一)
刘某某网上购买、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工作中,获悉“顺平一男子通过网上购买烟花爆竹”的情报信息。立即组织危爆大队、城关派出所联合办案,依法查处。
经调查、检查、取证、询问,查实:违法人员刘某某(男,现年24岁,顺平县人)于年12月4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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