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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10月21日开始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自年度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费征收工作由税务部门负责,缴费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原来通过社保卡银行账户、医保灵通卡等交费扣款的方式不再使用,税务部门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缴费方式,由居民进行自主缴费。
此次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元我市城乡居民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最低个人缴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元,政府财政补助不低于元。其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政府或者医疗救助基金等按个人缴费标准予以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政府或者医疗救助基金等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予以资助。各县(市、区)可视医疗救助基金等筹集情况逐步扩大救助对象范围、提高救助比例。
具体缴费模式分为3种模式一:代办员代征模式。由基层税务机关与村委会、居委会、大学等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指定代办员,进行代征。代办员可以收取现金;但更加鼓励代办员使用便携式自助终端收缴费款,缴费人只需携带身份证,通过划卡或者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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