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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定市监信监)听告〔〕-号
保定都尉商贸有限公司等家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截图,证明你(单位)两年或两年以上年未进行年报信息公示,也未注销营业执照;国家税务总局定兴县税务局向我局提供你(单位)税务登记证已注销(户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有未登记、非正常、非正常户注销和已注销四种情况)的证明,证明你(单位)已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依据以上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张晓辉、常艳红联系-来源:定兴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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