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安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县城建成区国道(含国道及两侧门店)以西、南拒马河以东、北环路(含北环路)以南、金台路(含金台路)以北;各乡镇视情况自行划定禁放区。禁放区内严禁放烟花爆竹。
二、各乡镇、城区和公安、应急管理、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引导本单位职工和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以电子礼炮等环保形式开展有关庆祝活动。定兴镇要强化国道以东、飞机场以西村庄的管控,最大限度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数量和频次。
三、禁放区内不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要强化巡查监管,做好销售摊点清理。
四、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经营性门店(含餐饮单位)教育管理和监督,逐一签订禁放承诺书,杜绝春节后开业或餐饮单位承办婚宴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五、公安局要发挥职能作用,对违反本通告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全县广大居民要强化生态环保意识,严格遵守禁放规定,自觉抵制、积极劝阻和主动举报各类违法行为。举报。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定兴县人民政府
年1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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