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河北保定定兴县事高中教师选聘19名公告
为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我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定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年公开选聘高中教师的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市人社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9名高中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一、选聘理由
因高中教师短缺,教师工作压力大、强度高,历年招聘应聘人数较少,绝大部分学科报名人数达不到统一招聘规定的1:3比例。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高我县教育教学水平,满足工作需要,拟急需选聘部分紧缺学科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二、选聘方式和原则
1、本次选聘采取试讲的方法进行。
2、坚持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3、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选聘单位、岗位、名额及所需具体条件
定兴中学、定兴第三中学、定兴县北河中学共选聘高中教师19名,具体岗位、名额见《定兴县年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地。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专业是指毕业证书所标专业,参考目录为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等条件。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本科二批及以上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如完不成选聘计划,则调整选聘计划,将剩余指标用于选聘其他学科教师。
5、不具备教师资格者,聘用后两年内必须取得,因个人原因未取得的予以解聘。
6、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年12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年12月1日后出生,其本科学历应为全日制本科二批及以上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
7、计算年龄、学历、档案等时间截止日期为年12月1日。
8、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二)本次招聘不受理下列人员报名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高校在读学生。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或行业有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因故被解聘、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失信被执行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方法、程序及资格审核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发布公告、现场报名的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收取费用。
2、年12月31日-年1月6日在定兴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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