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癌”救助政策
01救助条件
(一)病种病情
救助对象为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农村低收入妇女。(二)户籍救助对象为定兴县农村户籍,无年龄限制。(三)贫困状况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中的“两癌”患病妇女。
02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病例或检验单等复印件(医院的复印公章,能体现病种和患病程度即可);
4.低保证、五保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5.村委会证明原件。
03申报程序
村妇联负责收集汇总待救助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乡镇妇联,乡镇妇联汇总后报送到县妇联,县妇联汇总全县资料,经县医保、卫健、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审后,上报至市妇联、省妇联、全国妇联进行审核。
04申报时间
年7月13日--年7月22日05救助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救助对象申报信息经过各级妇联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实施每人一万元救助。
06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城区)妇联组织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排查,务于年7月22日前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资料收集上报县妇联办公室(县政府大楼房间),联系人:智淑淑、任林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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