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定兴县政府网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河北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意见》,预计年12月29日-年1月5日,我市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区域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和市政府通知要求,我县自12月29日2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应急响应措施。
各乡镇政府、城区管委会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定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县政府于12月28发布的《关于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中限行解除日期由年1月1日延长至本次预警终止,本次预警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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