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年4月3日保定市大气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年4月5日起,启动我县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机制,定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严格落实《定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一、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年4月5日起,机动车每日7时至21时实行每日限行2个车牌尾号的限行措施,限行日期不含法定节假日。
星期一限行尾号4和9;
星期二限行尾号5和0;
星期三限行尾号1和6;
星期四限行尾号2和7;
星期五限行尾号3和8。
(二)限行区域:兴达街以东、国道以西、机场路以南、金台路以北
(三)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处以罚款元、记3分的处罚。
二、城区范围内禁止货车通行
全天24小时,在兴达街以东、国道以西、机场路以南、华建路以北,禁止任何黄牌货运车辆通行。
三、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军车、警车、消防车、公交车、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民生保障车,环卫作业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保险查勘车、经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及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车辆。
四、限行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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