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实时追踪
7月只剩最后一天
火热的8月即将到来
8月起,
一大波新规、好消息向你袭来!
事关你我的生活
一起来看吧
↓↓↓
全国篇
支付结算举报新规施行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对《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自年8月1日起施行。
《细则》规定,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等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结算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进行举报。举报应采用实名举报方式。举报奖励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地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快速、高效地处理举报事项,为举报人保密的原则。
医联体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卫健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自8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办法,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将服务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整合网格内医疗卫生资源,医院或者代医院牵头,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医联体。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
电子证照生成工作将正式启动
国家卫健委与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公布《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决定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电子证照生成工作将于8月1日正式启动。符合生成条件的,于年12月31日前制发电子证照。
幼儿园、教室等装修污染控制标准更严格
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将室内空气中污染物增加了甲苯和二甲苯。细化了装饰装修材料分类,并对部分材料的污染物含量(释放量)限量及测定方法进行了调整。对自然通风的Ⅰ类民用建筑的最低通风换气次数提出具体要求。并对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装饰装修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污染控制要求。新版《标准》将从8月1日起实施。
银保监会实施新的行政处罚办法
银保监会印发的《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有陈述申辩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听证,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明确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将施行
明确标债资产认定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3日联合银保监会等部门发文,明确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并将于8月3日起施行。
此次发布的认定规则明确了标债资产和非标资产的界限、认定标准及监管安排。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同业存单等明确为标债资产,无需进行认定。而新增的其他各类债权类资产,均可按相关程序进行标债资产认定;若通过认定,资管产品可投资该类标债资产以置换存量的非标资产。
公安部明确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过渡期自8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及挂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
电动车售后网点禁止无人充电
《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规范》8月1日起实施。规定电动车售后服务网点不允许人员居住,店内无人不允许充电。
河北篇
《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时隔9年再重修时隔9年再次重修,《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重点突出六个方面:进一步强化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组织保障;进一步明确全省科技创新重点,为科技工作指明发力方向;进一步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导向,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进一步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自主权,营造创新创造浓厚氛围;进一步完善违法违规责任,加大担当作为刚性约束,为鼓励和引领科技进步工作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河北将陆续开展23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河北省原定年上半年举行的人事考试均延期至下半年,从8月1日起,河北省将陆续开展23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区流动,方便考生就近参考,今年各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地点均设在11个设区市。广大应试人员可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各项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
新开工施工现场塔吊均须装安全监控
经前期邢台市开展起重机械信息化监管试点工作,河北省住建厅决定,自年8月1日起,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均应自行安装建筑塔式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以实现对塔式起重机械的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度、回转角度、运行行程信息的实时监视和数据存储。
廊坊市社会保障卡免费补换
8月1日起,廊坊市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工本费用无需持卡人承担,转由社保卡合作银行担负。目前,全市33个服务网点均实现社保卡免费补换。
《承德市城市供热条例》8月1日起施行
承德市出台《承德市城市供热条例》,对市民关心的一系列供热相关问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供热期、室内温度、收费和退费、热计量问题、暂停供热和恢复用热等百姓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