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定兴县政府网
为不断改善和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经县政府批准,决定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人数
招聘总数名。其中初中岗位40名,小学岗位名,幼教岗位40名(招聘单位、专业及人数见附件1和附件2)。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保定市户籍,或生源地为保定。
3、初中小学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幼儿教师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传染病,无抑郁史及精神心理问题。
5、初中教师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初始学历为全日制专科毕业,现已取得本科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学科一致或相近。
小学、幼儿教师要求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在定兴县公办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顶岗教师放宽至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取得专科或以上学历)。
音乐、体育、美术、英语和信息技术学科教师要求所学专业与招聘学科一致。
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如期毕业的证明(包括学历、专业、学制、就业协议书是否发放等情况)。
6、报名时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者,聘用后必须在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7、语文教师普通话等级不低于二级甲等,其它岗位须具备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下列人员不具备应聘条件:
(1)受到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和自动离职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年4月20日—4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共五天(周六、日不休),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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