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查通报
年8月7日9时05分许,在定兴县定兴镇通兴西路建设银行门口,一辆电动三轮车和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人员受伤,事故发生后,肇事人员驾驶肇事电动三轮车驶离现场。如有知情或者提供线索致使案件侦破者,我大队奖励现金元并为其保密。同时奉告肇事者立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对隐瞒不报、窝藏肇事者及其车辆的,将依法追究其他法律责任。杨警官:
温警官:
定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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