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预售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保政发〔〕14号)要求,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商品房价格必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商品房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规范市场秩序。重点查处未明码标价、未实行“一房一标”、所标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未标明消费者可自愿选择是否由商品房经营人代收税费、捆绑收费、捂盘惜售、为交易当事人提供签订不同交易价款合同提供便利及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违法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对商品房销售价格违法行为予以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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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保定市人民政府
年3月7日
定兴定兴3月二手房均价元/m2定兴2月二手房均价元/m2环比上月下跌0.62%↓点这儿??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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