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
通告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我县成立了由县政府组织协调,教育局牵头,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等五部门协调配合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全方位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违规违法办学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相关文件
年2月,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3号)。
4月,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冀教政法〔〕11号);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保教法〔〕24号)。
6月,县教育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文件的实施方案》(定政教发〔〕18号),并成立了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治理行动。
7月5日,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召开全省推进校外培训
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二、工作部署
(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等五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联合公安、消防、执法等相关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共同治理整顿。
(三)建立工作台账和《黑白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治理步骤
(一)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目前已完成。
(二)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阶段,年底前完成,目前正有序开展。
(三)联合督查和巩固验收阶段,年6月底前完成。
四、治理对象
(一)全县境内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全县境内证照不全的校外培训机构。
(三)全县境内证照齐全,但办学行为违法违规的校外培训
机构,包括:
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2.以承诺提分、学费返还或借用“名校”“名师”违规虚假宣传的。
3.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
4.未经审批私设分支或擅自更改办学地址的。
5.涉嫌非法集资或诈骗的。
6.数学、语文等学科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的。
7.以夏(冬)令营、户外拓展、讲座等名义开设学科类补习等超审批范围培训的。
8.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或升学挂钩的。
9.违规组织中小学生升级考试及竞赛的。
(四)涉及公办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的。
1.公办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的。
2.公办中小学校默许或诱导教师以“提分”之名安排学生长期离校交校外培训机构托管培训的。
3.公办中小学校参与、合办或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或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校舍、帮助招生的。
4.公办中小学校或在职教师以组织“拓展讲座”“中考冲刺”及“先行班”等形式开展学科类有偿培训的。
5.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利用自有住房或租用场所或借用本
校教室独自或合伙举办有偿家教的。
6.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学科、音乐、艺术类培训机构培训活动的。
7.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
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
五、举报监督
1.举报监督-
2.举报监督邮箱:dxxmbj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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