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1月8日,保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印发紧急通知,迅速启动举措,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为有效落实“四早”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前哨”作用,全市农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负责制、预检分诊和发热筛查制度,严禁收治处置发热患者,严格退热、止咳类药品管理。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个体诊所、卫生所、门诊部等,一律不得收治、处置发热患者。对预检分诊和筛查门诊筛出的发热患者,严格登记、隔离、留观和转诊,发现后1小时内报县级卫健部门。县级卫健部门要对每个基层医疗机构设立监督员,设置举报电话,坚绝杜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治处置发热患者。同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个体诊所等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允许售卖退热、止咳类药品。
药店出售退热、止咳类药物,需购药者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患者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店员方可按照工作要求,开展流行病学询问和信息登记,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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