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播一条城乡居民医保小政策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享受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疾病(通过门诊特殊疾病评审鉴定的参保人)、“两病”门诊用药(按规定认定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住院等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及大病保险待遇。此外,符合政策规定的特殊困难群体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后,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保障。我市不断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年1月1日起,实行统收统支模式的市级统筹,取消了县域内外住院待遇水平差异,同时建立了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就医需求。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学校卫生室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元。取消门诊个人(家庭)账户,居民个人(家庭)账户结余的资金,仍可用于支付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部分。当前,作为全市32项民生实事之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已运行1个月,截至2月5日,全市共惠及人次,享受了门诊报销待遇,报销费用35.01万元。随着制度的运行,将会有更多的参保人从中受益。如果2月25日前未办理城乡居民参保,全年将无法享受上述各项医保待遇!具体政策、办理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情况,可详询当地医保或税务部门。来源:保定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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