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可奖励“光盘行动”消费者;
点餐浪费可收厨余垃圾处理费;
商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
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最高罚5万;
转载请注明:http://www.dingxingzx.com/dxxw/28154.html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