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定市大气污染治理“十大工程”减排措施有关要求和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年1月6日起至年4月5日,我县将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与北京市、天津市、保定市同步轮换限行尾号。年1月6日起至年4月5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限行区域:兴达街、兴盛街以东,国道以西,机场路、兴华西路以南,金台路以北(除国道、金台路外,包含其他以上道路)区域。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至20时,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将另行通知。县主城区黄牌照货运车辆限行绕行措施继续执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1、公交车,大、中型省际、市县际长途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本公告自年1月6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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