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实时追踪
保定初三、高三临近开学
中小学生家长更是对开学翘首以盼但是在此之前这件事必须引起家长们的注意事关每个学生的利益!▼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工作。
具体内容如下:一、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30号),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四、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教育收费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河北省教育厅等三部门最新预警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属各高等学校:
近日,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现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一是严格执行教育部学费(保教费)收费规定。
各地各学校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二是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
住宿费每学年按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5天(含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上述规定仅限于疫情防控期间)三是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乱收费问题。
各级教育、发改、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疫情防控期间学校违反预警规定乱收费问题。一经查实,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在全省进行公开通报。还有一件事,在最近一段时间特别是临近开学的日子同样值得家长们警惕这些骗子们,蠢蠢欲动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年第号预警!目前,有个别地区反映学校的学生接到诈骗电话
因政策发生变化,已申请的贷款账户需要注销,需要按照对方说的程序进行操作,否则会产生不良的影响。不少同学信以为真,听从了骗子的话,从而被骗走了卡中的存款。此类案件不仅造成了钱财的损失,也同时让不少真正需要助学金、以及正在尝试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感到一丝迷茫。对于以上情况,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了年第号预警!提醒大家
提醒:这种电话是新的诈骗手段!当接到自称教育、财政等部门工作人员的电话,要发放“国家助学金”“返还义务教育费”“助学扶助款”等时,要主动与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联系,以证实真伪!同时不要随意透露家人姓名、电话、职业等相关信息如若还是不确定、存在疑问,可直接拨打教育局或学校相关部门的电话核实。扩散给更多人知道~
定兴万人老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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