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文山州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2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陆俊江,广南县政协副主席,年3月5日22:29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杨兴达,中共党员,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稼依自然资源管理所巡查员,年3月10日20:3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文山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山州监察委员会
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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