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限号为2和7;
星期四:限号为3和8;
星期五:限号为4和9;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制机动车通行。
限行时间:年11月11日至12月31日,机动车每日7时至21时实行限行措施;
安新交警权威发布!!!
请有车单位及有车户个人互相转告,认真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避免出行不便及违规行为。
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博野博野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按照《博野县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县政府决定从年11月15日起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博兴路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年11月15日至年3月15日,限行时间每天上午7时至晚上21时,限行日期含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原则: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二、博兴路、南环路限行大型货车
黄标车、砂石料车、建筑渣土车、混凝土罐车、散体物料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以及其它大型货运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县城博兴路、南环路。因特殊原因需要行驶的车辆报县交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行驶。
违反规定的车辆处以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三、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军车、警车、城管执法、环境执法以及应急监测、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察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四、违反限行规定处罚措施
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警察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定兴自年11月10日起,在县城主城区对黄牌照货运车辆实行全天24小时限行绕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县主城区兴达街(定兴一中东侧道路)以东、国道以西、机场路以南、华建路以北的主城区道路(不含以上道路)限制黄牌照货运车辆(包括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中型、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重型专项作业车)通行,禁止无标车、黄标车、农用车等车辆通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邮政车及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除外。
二、为主城区运送生活、生产必需物资的黄牌照货运车,需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按照通行证上的规定时间和路线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三、县公安交警大队在进入县主城区的主要道路设立禁令标志及大型提示牌,并在主城区出入口设立执勤点,引导黄牌照货运车驾驶人选择绕行路线通行。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主城区限行区域行驶的黄牌照货运车辆及禁行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
阜平一、自11月07日开始,在县城高速西口、小坝路口、三官庙、照旺台路口,全天24小时禁止大货车、黄标车、无标车、渣土车驶入主城区
二、绕行路线。过往车辆绕行南环路、北环路和保阜高速。
高碑店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自年11月16日7时起市区变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通告
由于我市空气质量转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年11月16日7时起,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由单双号限行变更为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具体措施如下:
星期一:限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和0的通行;
星期二:限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和6的通行;
星期三:限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和7的通行;
星期四:限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和8的通行;
星期五:限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4和9的通行;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禁、限行区域:国道以东、安泰路以南、世纪大街(含七一路)以北、中华大街以西(不含以上道路)的市区内所有道路。
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闯禁行路的货运车辆及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限行日期不含双休日。
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0:00。
机动车限行不含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旅游客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非本市车辆在受限期间内驶入限制区域的,一次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
限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高阳高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
通告
为使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保定市政府下发的《保定市12月份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冲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县城区范围内启动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一、单双号限行
在县城区范围内实行机动车牌照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单日单号车通行,双日双号车通行,牌照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县城区禁限行区域为:县城区向阳路以北(含向阳路)、正阳路以南(不含正阳路)、佟麟阁大街以西(不含佟麟阁大街)、宏润大街以东(不含宏润大街)的县城区道路。
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1:00(限行日期含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
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5.因特殊原因需要行驶的车辆报县交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行驶。
二、大型运输车辆禁限行
县城区以内黄牌车、荷载2吨(含)以上货车、农用三轮车、拖拉机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因特殊原因需要行驶的车辆报县交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行驶。
三、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四、限行结束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涞水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
限行措施的通告
按照《保定市年冬季采暖期间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年11月11日起,在县城建成区内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1、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1)限行时间:年11月11日起,机动车每日7时至20时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日期含法定节假日。年1月1日以后视空气质量情况调整限行规定;
(2)限行区域:县城冲之大街、德成路、遒城街、向阳路以内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3)限行原则: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非本市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一次劝告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
2、实行部分车辆禁行措施
全县范围内渣土车停运;
建成区内燃油三轮车、拖拉机禁行;
建成区内驾校停止车辆驾驶训练;
遒城街、向阳路、德成路大型运输车辆禁止通行。
3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特殊情况家庭,由所在乡(镇、社区办、县直部门)申请公安交警部门发放通行证,实施人性化管理。
4限行期间
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
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对黄牌照
货运车辆实行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改善我县大气质量,净化交通环境,缓解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自年11月17日起,在涞水县主城区对黄牌照货运车辆实行全天24小时限行措施。
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主城区向阳路以西、遒城街以南、太行路以东(含以上道路)、冲之大街以北、迎宾街以南(不含)等闭合道路范围内限制黄牌照货运车辆(包括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中型、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重型专项作业车)通行,禁止无标车、黄标车、农用车等车辆通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邮政车及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除外。
为主城区运送生活、生产必需物资的黄牌照货运车,需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按照通行证上的规定时间和路线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二、所有途径涞水县主城区的黄牌照货运车辆,需绕行张涿高速、京昆高速、廊涿高速以及建材路、京赞路、涿娄路、保野路。
三、县公安交警大队在进入主城区的主要道路设立禁令标志及大型提示牌,并在主要绕行路口设立执勤点,引导黄牌照货运车驾驶人选择绕行路线通行。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主城区限行区域行驶的黄牌照货运车辆及禁行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
涞源黄牌照货运车辆全天24小时施行限行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本通告自年10月25日起施行。
限行车辆
黄牌照货运车辆(包括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重型专项作业车)限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邮政车及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除外。向涞源县主城区运送生活、生产必须物资的黄牌照货运车辆,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可按照规定时间在限行区域通行。
限行范围
国道与百泉路交叉口(泉坊转盘)至石瀑峡景区路口;南屯大桥至城区路段;朝阳路与涞蔚新线交叉口以东城区路段。
绕行路线
(一)张石高速涞源南口限制黄牌照货运车辆上下道。
(二)在张石高速涞源北口下道去往唐县、满城、望都、顺平、曲阳等地的黄牌照货运车辆,绕行涞蔚新线、北外环、西环路、国道、省道至涞源县走马驿大桥。
(三)从唐县、阜平方向去往张家口、山西方向的黄牌照货运车辆从涞源县走马驿大桥绕行省道、国道、西环路、北外环、涞蔚新线,从涞源高速北口上高速通行。
(四)在张石高速涞源东口下道去往山西、张家口方向的黄牌照货运车辆,绕行张石高速。
(五)从山西、张家口方向去往易县、涞水、高碑店方向的黄牌照货运车辆,绕行张石高速。
(六)从张石高速涞源东口下道去往唐县、满城、望都、顺平、曲阳等地的黄牌照货运车辆,绕行张石高速,经张石高速涞源北口、涞蔚新线、北外环、西环路、国道、省道至涞源县走马驿大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进入涞源县城区的主要道路设立大型提示牌,并在城区出入口设立执勤点,引导黄牌照货运车辆驾驶人选择绕行线路通行,请广大驾驶人予以支持和配合。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行区域行驶的黄牌照货运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现场和电子警察抓拍方式进行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蠡县关于蠡县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
通告
按照《保定市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及县政府通知要求,我县主城区自年11月11日起,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年11月11日起至12月31日(含法定节假日),每天24小时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
(二)限行区域:县城区范蠡路、维明路以及蠡吾大街全段;
(三)限行原则: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机动车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黄标车、渣土车以及大型货车在县城区永盛大街、平安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道路禁止通行;
(五)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启用电子警察系统进行抓拍,处以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二、实行禁止电动三轮车带炉冒烟上路。一旦发现私自安装取暖炉,“带炉冒烟”上路行驶的,县执法局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法扣留车辆,并强行拆除、没收采暖炉设备。
三、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部门要加大对以上车辆的管理,按照“保障需求,最低派遣”的原则,控制本单位车辆出行。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满城区于年11月11日起,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年11月11日起,机动车每日7时至21时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日期含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满城区东外环、南外环、西外环、北外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三)限行原则: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黄牌货车继续实行限行绕行措施,满城区东外环、南外环、西外环、北外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全天24小时限行;
(五)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处以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二、实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
满城区东外环、南外环、西外环、北外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通行。违反规定通行的,处以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驾驶未悬挂牌照的车辆,处以元、记12分的处罚,依法暂扣机动车;无证驾驶的依法拘留。
三、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军车、警车、消防车、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通往客运中心的长途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校车;
2.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保险查勘车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到交警大队备案。
3.经区政府批准,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车辆证件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车辆;
4.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机动车证照的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5.加装残疾人辅助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
四、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曲阳曲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县城区
车辆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年)》要求,有效削减重污染天气期间的污染峰值,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自11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强化措施。届时我县将于保定市同步实施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单日单号行驶,双日双号行驶,车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0:00
二、限行区域:东环、南环、西环(京赞线)、北环以内区域
三、限行范围:限行措施不包括含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公交车、出租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各单位要加大以上车辆的管理,按照“保障需求、最低派遣”的原则,控制本单位车辆出行。
四、限行期间,将对闯禁行路的货运车辆及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对现场发现闯禁行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非本市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一次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驶出,三次依法处罚。
五、本通告自年11月15日起实施。
曲阳县人民政府
年11月14日
清苑区通告
按照《保定市年冬季采暖期间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通知》要求,我区于年11月11日起,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年11月11日起,机动车每日7时至21时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日期含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清苑路、中心街、新华街(含以上道路)以内的区域。
(三)限行原则: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黄标车、无标车在清苑区所有道路内禁止通行。
(五)货车限行区域:核定载质量0.6吨(不含)以上的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迎宾街、中心街、新华街、建设路、清苑路、振兴路(含以上道路)的城区街道。
(六)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处以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二、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军车、警车、消防车、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通往客运中心的长途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校车;
2.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洒水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车辆;
3.其他限行措施,请参照区政府出台的限行方案执行。
四、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非本市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一次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的方式处置。
非本市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一次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的方式处置。
限行答疑:
1.外地车辆是否限号?
答:非本市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一次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的方式处置。
2.临时牌照是否限号?
答:临时牌照也需要遵守限行规定。
3.限号期间的通行证办理是否有咨询电话?
答:限行期间通行证办理如有疑问可拨打(工作日时间拨打)、。
容城自11月5日起,启动机动车限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尾号限行
每天早7时至晚20时,在大水大街-奥威路-津海大街-豪丹路城区范围内(含奥威路、大水大街),对机动车实行尾号限行措施,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制机动车通行。
限行规则与北京、保定同步,年1月8日前,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
星期一:5和0;
星期二:1和6;
星期三:2和7;
星期四:3和8;
星期五:4和9。
不含以下车辆: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二、城区范围内禁止货车通行
全天24小时,在大水大街-奥威路-津海大街-豪丹路城区范围内(含奥威路、大水大街),禁止任何砂石料货运车、建筑渣土货运车、混凝土货运车和其他各种散体物料运输车通行。
三、违反限行规定处罚措施
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
非本县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一次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
四、限行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顺平自年10月14日起,与北京、廊坊同步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具体限行措施如下:
1、市区内对机动车实行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星期一:限制车牌尾号为5和0的机动车通行;
星期二:限制车牌尾号为1和6的机动车通行;
星期三:限制车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通行;
星期四:限制车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通行;
星期五:限制车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通行;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制机动车通行。
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0:00。
不含以下车辆: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非本市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一次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的方式处置。
顺平县限行的区域为:
1、顺兴路路段,牌楼岗至电力岗。
2、永禄大街路段,医院至顺兴路与永禄大街交叉路口(保定银行)。
3、平安大街路段,烟草岗至平安西大街与尧帝路交叉路口(农贸市场)。
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唐县于年11月11日起,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年11月11日起,机动车每日7时至21时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日期含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
(三)限行原则: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黄牌货车继续实行限行绕行措施,主城区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以内区域(含以上道路)全天24小时限行。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要同时遵守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五)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处以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二、实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
市区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以内区域(含以上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通行。违反规定通行的,处以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驾驶未悬挂牌照的车辆,处以元、记12分的处罚,依法暂扣机动车;无证驾驶的依法拘留。
拖拉机违反禁行规定的由市公安局、农业局联合查处。
三、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军车、警车、消防车、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通往客运中心的长途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校车;
2.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保险查勘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到交警支队备案。
3.经市政府批准,持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车辆证件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车辆;
4.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机动车证照的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5.加装残疾人辅助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
四、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雄县按照《雄县年冬季采暖期间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通知》要求,我县于年11月11日起,实施本地机动车限行措施,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实行本地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年11月11日至12月31日,机动车每日7时至21时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日期含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限行区域为双侯大街以南、人民大街以北、温泉路以东、将台路以西(含以上道路);
(三)限行原则: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大货车、农用车继续实行禁行措施,主城区雄州路、铃铛阁大街、文昌大街、温泉路、将台路道路早7:00至晚21:00点禁行。办理通行证的车辆,要同时遵守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五)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处以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二、外地机动车限行措施
非本县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一次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的方式处置。
三、实行拖拉机、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
雄州路、铃铛阁大街、文昌大街、温泉路、将台路(含以上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拖拉机、燃油三轮车通行。违反规定通行的,处以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驾驶未悬挂牌照的车辆,处以元、记12分的处罚,依法暂扣机动车;无证驾驶的依法拘留。
四、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军队、警务、城管执法、环境执法及应急监测、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2.特殊情况家庭(驾驶残疾人专用车出行的残疾人家庭),由所在乡镇(社区)申请公安交警部门发放通行证,方可通行。
五、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进行处罚。
徐水自年11月11日至12月31日,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措施如下:
一、城区范围内实行本地机动车24小时单双号限行(含节假日),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年1月1日以后视空气质量情况调整限行规定。
限行不含以下车辆:军队、警务、环境执法及应急监测、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二、限行区域:城区巨力路以北、晨阳大街以西、国道城区段以东、津保路以南(不含以上道路)区域。
三、公交车、出租车、医疗救护车、消防抢险车、环卫清扫车、军用车辆和执法应急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四、限行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警部门要在主要路口设置限行告知牌,加强交通疏导,确保道路畅通。
五、限行措施取消以保定市通知为准。
易县易县在县城建成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2吨(含)以上的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
涿州涿州限行最新通知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保障市区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政府研究决定,自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具体限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每天7时至20时,市城建界内施行机动车限行措施(不含周六日)。
二、限行区域:
市城建界内:国道(不含)以东、腾飞大街(含)以西、永济路(含)以南、郦道元路(含)以北。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车牌尾号是字母的按数字0管理。
.自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二)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
2.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及大型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经公安交通管理大队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具有接送学生车辆标识的车辆;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四、对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编辑:讯小哥
来源:保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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