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定兴县政府网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减缓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知》、《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定兴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四)预案体系
《定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各乡(镇)政府、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政府相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制定的操作方案共同构成定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并与《定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衔接,以其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减轻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科学预警,及时响应。提升预测能力,提高预报准确度,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
4.信息公开,全民参与。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定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县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环保局局长、县农业局局长、县政府应急办主任担任,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预警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督导考核组;承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对连续1-2天全县空气质量指数介于至之间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黄色预警:对连续3天及以上全县空气质量指数大于,且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橙色预警:对连续3-5天全县空气质量指数介于至之间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红色预警:对1天及以上全县空气质量指数达到或连续5天以上大于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二)预警发布
县政府应急办接到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于1小时内报请县领导签发。蓝色、黄色、橙色预警由副县长签发,红色预警由县长签发。
预警信息由县政府应急办于1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预警等级、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定性分析。
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操作。
(三)预警解除
县政府应急办接到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解除信息后,于1小时内上报县应急指挥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按照发布程序解除。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四、应急响应
接到预警信息后,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一)响应分级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IV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III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当紧急发布黄色或橙色预警信息时,县指挥部可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可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二)分级响应
1.IV级响应措施
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检查。
2.Ⅲ级响应措施
(1)县委宣传部、各乡镇做好宣传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工作,提醒公众做好防护。
(2)县教育局督导全县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3)县卫计局督导全县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根据定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停产名单,停产第一批次工业企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0%。
(5)除应急抢险外,县住建局按职责加强对城区施工工地的督查,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加强扬尘防护措施。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
(6)县行政执法局在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1次洒水降尘作业。
(7)县公安局、行政执法局按各自职责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
(8)县公安局在县建成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
3.Ⅱ级响应措施
(1)县委宣传部、各乡镇做好宣传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工作,提醒公众做好防护。
(2)县教育局督导全县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3)县卫计局督导全县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根据定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停产名单,停产第一、二批次工业企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40%。县城区范围内重点企业由县环保局安排驻厂员,其他区域按照属地管理,由各乡镇政府安排驻厂员。
(5)除应急抢险外,县住建局按职责加强对城区施工工地的督查,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搅拌。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
(6)县行政执法局在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3次洒水降尘作业。
(7)县公安局、行政执法局按各自职责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
(8)县公安局在县建成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城区内机动车实行每日限号通行(具体限行方案以政府通告为准)。
4.Ⅰ级响应措施
(1)县委宣传部、各乡镇做好宣传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工作,提醒公众做好防护。
(2)县教育局督导全市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
(3)县卫计局督导全县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根据定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停产名单三个批次企业全部停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60%。县城区范围内重点企业由县环保局安排驻厂员,其他区域按照属地管理,由各乡镇政府安排驻厂员。
(5)除应急抢险外,县住建局按职责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室外作业。
(6)县行政执法局在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
(7)县公安局、行政执法局按各自职责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
(8)县公安局、交通局在市建成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城区内机动车实行每日限号通行(具体限行方案以政府通告为准)。
I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措施中,工业企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通过累计停产的应急措施来实现。
当紧急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中,健康提示性信息重点包括: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3)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防护。
建议性措施重点包括: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2)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3)夏季空调温度设定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4)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各乡(镇)政府参照上述分级响应措施,制定本辖区相应措施。
(三)信息报送
当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日12:00前将续报上报,内容包括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应急响应措施总结等。
五、监督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督导检查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本级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企业操作方案以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重点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业企业减排措施、道路保洁、停止施工和建筑作业以及车辆限行等措施的落实情况。指挥部及时收集监督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
指挥部确保指挥部办公室、督导检查组人员配备齐全,及时到位。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二)财力保障
财政部门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指挥部成员部门、相关单位和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三)通讯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建立各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四)能力保障
整合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污染源普查数据,摸清固定源的排放信息。统计开放源、移动源的排放信息,建立动态清单数据库。
(五)制度保障
县政府与各部门、各乡(镇)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考核主要内容。县政府和乡(镇)政府与辖区内相关企业签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承诺书。各部门和企业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六)宣传保障
1.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以及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2.加强舆论宣传,公开应急措施,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应急响应期间的大气污染行为。
3.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以及操作方案进行培训,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培训,保障预案落实。
七、附则
(一)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定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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