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速览
○沧州盐山县聘选聘中小学教师55人
○泊头市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0名
○沧州师范学院08年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大名县08年度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50名
○南和县08年“博硕引进”公告
○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开招聘派遣制幼儿教师47名
○定兴县招聘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60名
○河北农业大学08年选聘70名工作人员公告○保定市清苑区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60名○保定市清苑区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名○张家口市万全区公开招聘选聘教师5名○沽源县招聘劳务派遣制幼儿园保教保育人员○曹妃甸职业技术学院招聘
沧州
沧州盐山县聘选聘中小学教师55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0〕9号)、《河北省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冀教师9号)、《河北省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冀教师4号)及《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沧人社字〔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08年特岗教师专项招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拟采取选聘方式为我县教育系统招聘工作人员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选聘单位:全县69所小学和8所初中。
选聘单位基本情况:全县69所小学和8所初中,现有专任教师0名其中:小学专任教师名、初中教师专任05名。现有在校学生59人,其中:小学在校生人,初中在校生人。
二、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核、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范围及方法
、选聘范围:0年、0年经特岗教师公开招聘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现一直在岗的盐山县特岗教师。
、选聘方法。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公告、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能适应教师工作需要。
5.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要求。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08年全县中小学拟选聘工作人员55名。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
盐山县教育局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的《实施方案》制定《招聘公告》,在盐山政务网、教育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发布,公告发布时间7个工作日。
(二)审查资格条件
招聘工作在盐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纪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资格初审
根据本方案规定的选聘范围以及选聘条件的要求,由县教育局负责审查资格条件。审查期间,凡发现与所要求的选聘范围和选聘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
初审结束后,由县纪委牵头,县教育局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审查拟聘用人员的档案及学历真伪。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察
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由县教育局具体实施。考察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等,主要考察工作实绩。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由县教育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无故不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
、确定拟聘用人员
体检结束后,县教育局负责将体检合格人员上报盐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研究审批拟聘用人员名单。
、公示
对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在盐山政务网、盐山县教育局、盐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众提出异议且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填写《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拟聘人员名册,按程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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