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查清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失联人员的通知
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对在我县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且长期失联人员开展核查清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清理范围:在我县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多次未参与认证且失联人员。
二、公示期限:年3月2日至3月6日
三、注意事项:请《定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联人员明细表》(见附件1)中涉及人员于年3月6日前本人持身份证及社保卡原件到所属乡镇(社区办)农保所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因健康等原因不能认证的,可联系所属乡镇(社区办)农保所(各乡镇、社区办联系电话见附件2);逾期未办理手续的,将终止其养老金发放。
同时,请大家增强认证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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