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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定兴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

年定兴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政策

医疗保障救助是在原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救助对象的门诊、住院待遇水平,对个人缴费予以资助。实行“一站式”报销机制,落实“三重保障”,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

政策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冀政办字〔〕号)、保定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完善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意见》(保医保字〔〕7号)等文件。

一、参保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政府全额资助,免交个人参保资金。

二、待遇享受

(一)第一层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

策的基础上提高保障待遇。

1、住院报销:

(1)起付线标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

报销比例:参保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内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为90%。

(2)办理流程:①保定市域内实行即时结算报销,实行一站式报销。②转往保定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的,在市域外能够实现即时结报的,需进行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备案后,凭社保卡在就治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一站式报销”。③在市域外不能实现即时结报的,应于出院后向定兴县城乡医保中心提交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簿、转诊单、住院发票、医疗费用清单、住院病历等材料,实现“一站式报销”。

2、门诊慢性病报销:

(1)门诊普通病种(18种):全省确定的门诊普通慢性病病种包括:高血压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心肌梗塞、慢性心力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

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

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精神障碍、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氏病、器官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

普通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5%,封顶线单个病种元/年。凡达到认定标准的有几种认定几种,不同门诊慢性病病种对应相应病种限额分别享受待遇。适当延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门诊取药量至2个月量。

(2)门诊大病(4种):全省确定的门诊重大慢性病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

不设起付线,封顶线20万元/年,报销比例为90%。

(3)门诊慢性病鉴定及办理流程:

申报时间及流程:随时申报、每月鉴定,实行代办,村卫生室收集资料按时上报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汇总资料按时上报县城乡医保中心,按月组织专家鉴定,并及时将鉴定成功慢性病患者信息录入医保系统,保障慢病患者及时享受待遇。当月25日前申报并鉴定通过的,次月1日起保障待遇;当月25日后申报的,参加次月的评审鉴定,保障待遇时间推后一个月。

申报资料:根据《保定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病鉴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降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诊断医疗机构门槛,可凭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记录、慢性病诊疗及购药记录予以认定。

保定市域内门诊慢性医院即时结算,村卫生室、大药房、非定点医疗机构不予报销。

(二)第二层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其大病保险费用报销起付线,按医疗费用高低分四段对合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即0元到5万元(含)的补偿65%;5万元到10万元(含)的补偿75%;10万元到15万元(含)的补偿85%;15万元以上的补偿90%。一年内累计报销,无封顶线。

(三)第三层次: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1)普通门诊慢性病和门诊大病医疗救助。对医疗保障救助对象因患18种普通门诊慢性病和4种门诊大病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付政策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元以上的部分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

(2)住院医疗救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障救助对象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政策内合规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8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7万元。

(3)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患重特大疾病住院,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后,对超出住院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以上的自付政策内合规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90%的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三、医疗保障政策,一降四免六提高

一降: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

四免:1、免住院押金(先诊疗后付费);

2、免大病保险起付线;

3、免慢性病起付线;

4、免住院救助起付线。

六提高:

1、提高县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90%);

2、提高慢性病报销比例(普通慢性病达到75%,门诊大病达到90%);

3、提高慢性病封顶线(普通慢性病单病种封顶线为元,门诊大病封顶线为20万元);

4、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5、提高大病保险最高封顶线(无封顶线);

6、提高医疗救助待遇。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统筹报销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包干费用使用完之后,方可实行门诊统筹报销。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本村定点卫生室或本乡镇卫生院门诊就医所发生的门诊费用,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医保待遇。

3、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属于规定的报销范围内药物和诊疗项目,且定点医疗机构经卫健部门核准开展的诊疗项目。

4、门诊统筹报销标准: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元/人。

本政策的最终解释权归定兴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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